公屋富戶

公屋富戶政策

公屋富戶現象

公共房屋本應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居所,但實際情況顯示住在其中的人不一定收入低,甚至有千萬富豪。

例子:

  • 蔡天鳳碎屍案:疑犯擁有7000萬元豪宅,但同時持有公共房屋單位。
  • 粉嶺祥華邨居民:擁有價值約1500萬元的土地,最終被判監禁10日、緩刑1年及罰款2000元。
  • 深水埗麗閣邨租戶:持有三個住宅物業及五個非住宅物業,總值約950萬元,僅被判罰款24萬元。
  • 天水圍租戶:擁有四個總值1126萬元的住宅單位,但僅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公共房屋富戶政策的寬鬆

現行政策允許「公共房屋富戶」合法存在:

  • 每月收入不超過限額的五倍,或家庭總資產不超過收入限額的100倍,便可合法居住公共房屋,只需支付雙倍租金。
  • 例如:一人家庭每月收入限額為12,940元,只要收入不超過64,700元,總資產不超過130萬元,便能合法居住公共房屋。

政府統計處數據:

  • 香港每月工資中位數約為19,100元,公共房屋租戶的月收入上限已是中位數的三倍多。
  • 若租戶收入達公共房屋入息限額的四倍,已進入全港家庭收入最高的10%。

公屋富戶入息及資產限額

以下公屋富戶入息及資產限額在2024年4月1日生效:

  • 1人公屋富戶入息及資產限額
    • 每月入息在 HK$25,881 – $38,820 的收入範圍需繳付倍半租;
    • 每月入息在 HK$38,821 – $64,700 的收入範圍需繳付雙倍租;
    • 每月入息超過 HK$64,700 限額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;
    • 資產淨值超過 HK$1,300,000 限額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。
  • 2人公屋富戶入息及資產限額
    • 每月入息在 HK$39,461 – 59,190 的收入範圍需繳付倍半租;
    • 每月入息在 HK$59,191 – 98,650 的收入範圍需繳付雙倍租;
    • 每月入息超過 HK$98,650 限額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;
    • 資產淨值超過 HK$1,980,000 限額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。
  • 3人公屋富戶入息及資產限額
    • 每月入息在 HK$49,481 – 74,220 的收入範圍需繳付倍半租;
    • 每月入息在 HK$74,221 – 123,700 的收入範圍需繳付雙倍租;
    • 每月入息超過 HK$123,700 限額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;
    • 資產淨值超過 HK$2,480,000 限額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。
  • 4人公屋富戶入息及資產限額
    • 每月入息在 HK$61,901 – $92,850 的收入範圍需繳付倍半租;
    • 每月入息在 HK$92,851 – $154,750 的收入範圍需繳付雙倍租;
    • 每月入息超過 HK$154,750 限額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;
    • 資產淨值超過 HK$3,100,000 限額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。
  • 5人公屋富戶入息及資產限額
    • 每月入息在 HK$75,481 – 113,220 的收入範圍需繳付倍半租;
    • 每月入息在 HK$113,221 – 188,700 的收入範圍需繳付雙倍租;
    • 每月入息超過 HK$188,700 限額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;
    • 資產淨值超過 HK$3,780,000 限額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。
  • 6人公屋富戶入息及資產限額
    • 每月入息在 HK$89,241 – 133,860 的收入範圍需繳付倍半租;
    • 每月入息在 HK$133,861 – 223,100 的收入範圍需繳付雙倍租;
    • 每月入息超過 HK$223,100 限額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;
    • 資產淨值超過 HK$4,470,000 限額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。
  • 7人公屋富戶入息及資產限額
    • 每月入息在 HK$97,941 – 146,910 的收入範圍需繳付倍半租;
    • 每月入息在 HK$146,911 – 244,850 的收入範圍需繳付雙倍租;
    • 每月入息超過 HK$244,850 限額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;
    • 資產淨值超過 HK$4,900,000 限額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。
  • 8人公屋富戶入息及資產限額
    • 每月入息在 HK$109,541 – 164,310 的收入範圍需繳付倍半租;
    • 每月入息在 HK$164,311 – 273,850 的收入範圍需繳付雙倍租;
    • 每月入息超過 HK$273,850 限額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;
    • 資產淨值超過 HK$5,480,000 限額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。
  • 9人公屋富戶入息及資產限額
    • 每月入息在 HK$120,861 – 181,290 的收入範圍需繳付倍半租;
    • 每月入息在 HK$181,291 – 302,150 的收入範圍需繳付雙倍租;
    • 每月入息超過 HK$302,150 限額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;
    • 資產淨值超過 HK$6,050,000 限額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。
  • 10人及以上公屋富戶入息及資產限額
    • 每月入息在 HK$131,901 – 197,850 的收入範圍需繳付倍半租;
    • 每月入息在 HK$197,851 – 329,750 的收入範圍需繳付雙倍租;
    • 每月入息超過 HK$329,750 限額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;
    • 資產淨值超過 HK$6,600,000 限額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。
公屋富戶入息及資產限額

資料來源:香港房屋委員會

公共房屋租金與富戶政策的問題

  • 公共房屋租金水平大約是市價的10%至20%,雙倍租金不足以令公共房屋戶主動放棄。
  • 自1987年實施「公共房屋住戶資助政策」以來,政府對「公共房屋富戶」的態度是減少資助以鼓勵其遷出,但效果有限。
  • 2017年起,房委會實行「單軌制」,但仍未能有效解決問題。

公共房屋政策的濫用與改進

寬鬆的制度下出現不少問題:

  • 社民連的梁國雄:月薪約9萬,仍能霸佔公共房屋。
  • 「長洲覆核狂」郭卓堅:長期居住在前妻名下的長洲單位,而非獲編配的公共房屋。

「世襲」制度:

  • 戶主去世或有特別理由時,其家人可無條件繼承公共房屋單位。
  • 租戶因不符公共房屋租住要求需遷出時,會獲發「定期暫准居住證」,有效期最長達12個月,期間如重新符合要求,便可繼續居住。

政府收緊公共房屋富戶政策

由2023 年10 月1 日起,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通過收緊政策:

  • 由入住起計需每兩年申報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。
  • 限制每間公共房屋只能有一名成年子女加名。
  • 須遷出的租戶暫准居住證由12個月收緊至4個月,且不再評估其居住資格。

資料來源: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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